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在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4号),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发〔2017〕2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医院等场所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根据规定通知如下: 一、燃放区域限制:学校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师生必须到指定的限放地点进行燃放。mobile28365365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17年1月27日至2月11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 三、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罚;按照相关法律及条例规定,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学校各部门做好本部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让职工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树立安全燃放意识和守法意识。春节期间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各位师生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有限场所进行燃放。
mobile28365365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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