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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重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8〕41号)的文件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学校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师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

二、整治重点

以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居民住宅区等停放电动自行车并提供充电设施的场所为重点治理对象,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一)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安装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

(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居民住宅区、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干粉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

(三)学生宿舍、实验室、教学楼等相关管理部门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并留痕。

三、整治时间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底,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建立电动车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学生宿舍、实验室、教学楼等相关管理部门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不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和场所开展巡查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围。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执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门厅、楼梯间),加强防火检查,尤其是夜间巡查,严禁在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和充电等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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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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