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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8-17 浏览次数:
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体育场馆是学校实施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广大师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场所。为了保证正常教学和广大师生健身需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缙云校区教学与教学设施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体育馆和综合运动场进行管理、分配和调度等工作。
2.所有进馆人员均须遵守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员的管理,爱护体育馆内及室外综合运动场的设施、器材和其它物品,使用场馆内器材设备时要符合操作常规,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3.体育场馆内严禁乱刻乱画、大声喧哗、打架斗殴,不得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及吐口香糖,不得在馆内进餐,严禁携带除矿泉水外的任何饮料进入田径场。
4.严禁穿溜冰鞋、皮鞋、高跟鞋、沾满泥土及其它有损场地的鞋子进入体育馆,篮球场、综合运动场严禁踢足球。
5. 体育场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进入。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在教学、训练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不得遮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得违章用火用电如电气焊、电加热器;
6.运动场馆严禁机动车和自行车入内,不准带宠物入场;
7.对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将送有关部门处理。
            
缙云校区教学与教学设施管理办公室
        2010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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