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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校区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11 浏览次数:
为保护校区原始、天然的自然环境,避免因人为原因造成对缙云校区山头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要以各种形式大力开展“爱护校区一草一木,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环保意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到山头等生态环境保护区进采摘野菜、药材,捕杀野生动物和砍伐、移植花草树木等不良行为。
3.保护校区人人有责。教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和举报。
4.全体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缙云校区校园管理相关暂行规定,并率先垂范。
5.凡发现违规者,第一次对本人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津贴100元;第二次对违规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本人津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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