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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2011年冬季征兵宣传提纲
发布时间:2012-10-11 浏览次数:
大学生朋友们,没有哪一条轨迹,比呼啸的弹道更加瑰丽;没有哪一处美景,比龙腾虎跃的军营更蓬勃青春;没有哪一次经历,能比当兵更值得回味!如果你到部队这所“大熔炉”里“加钢淬火”,你的人生之路必将更绚丽多彩。希望大学生朋友们积极响应祖国的召唤,自觉接受祖国的挑选,立志军营建功立业。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男青年: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2、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1、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2011年年满17至19岁(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享受优惠政策
(一)国家优惠政策
国家对参军入伍的青年特别是高学历青年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奖励政策。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从今年开始,高校毕业生士兵提干比例将大幅提高。1、优先考学提拔。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3、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二)重庆市优惠政策
重庆市制定出台新政策,全面提高优抚标准。2011年8月4日,重庆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现行的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办法,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即从2012年起,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现行的800元到5000元不等,统一提高到每户每年8000元,并适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重庆市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2011年9月13日,重庆市出台《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渝民发〔2011〕103号),全面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2010年及其以后退伍的重庆市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以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技能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采取“订单培训与企业培训相结合,市级统筹培训和区县统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格人员可获得培训证书和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士兵参加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免试入学,高中学历的学习1年,初中学历的学习3年;在校学习期间,免学杂费、住宿费,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每学年享受3500元生活补助。报考高等学历教育并被录取的,凭学籍证明,由安置地区县民政部门给予每人每学年7500元的补助。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其加分照顾政策按照当年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优先录取。
(三)渝中区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调动我区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的积极性,渝中区政府在国家优待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渝中区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凡从渝中区报名入伍的城镇义务兵及家庭,2年内可领取各级政府、军队各种优待奖励及津补贴70120余元,达到了重庆市职工社平工资标准(工作5年以上职工)。领取的各种优待奖励及津补贴包括:1、渝中区政府在市政府规定的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上,将另行给予优待奖励每户每年2000元,达到每户每年1万元。2、义务兵入伍第一年可领取士兵津贴每月580元,第二年为每月680元,2年士兵津贴共15120元;3、义务兵退伍自谋职业的渝中区籍士兵,政府将一次性补助35000元。以上优待奖励政策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必将在经济上给渝中区籍应征入伍的士兵及家庭带来极大的实惠。另外,对当年被大学录取并注册入学的渝中区籍高中应届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并在渝中区报名应征的,入伍后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助学金。
报名从10月初至10月31日止,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11月20日,持身份证和4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学校武装部(保卫处)报名。
报名联系人:刘晓玲  联系电话:68485199    13883690521
征兵工作政策咨询电话:傅参谋:89230611   周干事89230623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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