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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校区校园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11 浏览次数: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 维护师生员工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营造优美、和谐、文明的校园秩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交通管理
1.凡进入校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含非机动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 机动车进出校区要严格按校区内交通标志行驶,禁鸣喇叭,限速行驶1 5公里/小时。
3.进入校区内的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停乱放。
4.进入校区的运输车辆应谨慎行驶,防止污损校园环境。损坏校区公共设施者,应赔偿损失。
5.运载物资、物品离校,须凭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经保安人员检查登记后方可放行。
6.禁止在校区内训练、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7.骑自行车出入校门一律下车推行。
8.行人应走人行道或靠右侧行走,严禁在道路上打闹和进行体育活动。
9. 校区大型会议和活动或实行交通管制时期的交通,由校区安保部门负责指挥和管理。
10.校区交通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执勤,不得以权谋私、刁难或随意查扣车辆,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治安管理
1. 进入校区的所有人员,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2.遵守《治安管理条例》,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
3.校外单位和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在校区内散发宣传品、印刷品等刊物。
4.严禁生产、销售、传播淫秽、反动书刊、录音录像等制品。
5.严禁在校区张贴、悬挂、树立和散发违法或不健康的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
6.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资料应张贴在指定或许可的地点和位置,并在有效期过后及时清除所张贴资料。
7.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严禁向湖泊、湿地投掷杂物。
8.严禁在校区内垂钓、追捕、射杀野生动物。
9.严禁在校区内放牧家畜家禽或从事私人养殖,种植活动。
10.任何单位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区内摆摊设点,兜售各种物品。
11.允许进入校区的商业摊点必须服从管理,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扰乱、破坏校园秩序和环境。
三、环保管理
1.师生员工自觉爱护校区环境,关爱自然,珍惜资源,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共同建设安全、环保、和谐校园。
2.随时保持所在办公室和管辖区域的整洁,坚持每周卫生大扫除制度。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采摘、践踏、砍伐、毁坏、移植校区内的树木、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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