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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28365365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12-10-17 浏览次数:

 

mobile28365365考场规则
201112月修订)
1.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按照预先排好的座位对号入座,监考人员可根据考场环境、秩序调整考生座次;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作为旷考处理。
2.考生应穿着正式, 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类衣裙等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一律关闭所有的通讯工具,否则视为作弊。
3.考生的书包,书籍等物品一律在考前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桌面及座位不得垫放任何有字迹的物品。
4.考生应将自己的学生证、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备查,不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必须在考卷和答题纸(卡)上指定的地方准确填写自己的学号、姓名、班级等信息,在考试规定的地方填涂或答题。其他地方不得作任何标记。考试开始后30分钟以内,考生不得交卷。
6.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不准偷看、交谈、互对答案或交换答卷、传递、夹带、抄袭他人答案或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如发现有违反考场规则的任何举动,监考人员立即令其停止考试,该门课程以“0”分计算,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对证据确凿的作弊行为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考生提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只可提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在考试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开考场者,须经监考人员许可。
    8.考试时间为120—150分钟,考生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逾时不交卷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9. 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不准喧哗。考生交卷后须立即离场,不准带走试卷、答题纸,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谈话,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影响正常考试。
10.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2
mobile28365365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坚守岗位,维持考场秩序,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内巡视,不能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事情,不能与其它监考人员闲谈,考试结束前不得随便离开考场。
2. 监考人员应着装正式,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类衣裙等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使用通讯工具。
3. 每一个考场应有一个熟悉考试科目的主考教师。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作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指导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物放在指定地点。
4.监考人员应首先认真清点考场内的考生人数,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试时间并将考试时间写在黑板上,再发放试卷。
5.如试题字迹不清,监考人员可向学生说明,但不得解释题意,在考场内不得与学生攀谈。如遇较严重的考试相关问题,应立即向主考教师汇报,必要时应立即请示相关领导妥善解决。
6.考试结束前10分钟,应提醒考生掌握答卷时间,监考人员无权擅自延长考试时间,因特殊情况须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院系(部)批准。
7.严格考场纪律,特别要注意终场时的考场秩序,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举动和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应严格按考场规则行使权利。
8. 监考人员如有违反监考职责的行为和因为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出现考生作弊行为,要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9.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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