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部、处、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13年清明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4日至6日(周四—周六)放假3天;4月7日(周日)上班。教学安排见教务处通知。
二、请各部门放假前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水患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妥善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并将值班表于2013年4月2日18:00前分别交党办、校办和保卫处。
三、各附属医院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作出安排。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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