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13年中秋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19日至9月21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9日(星期四,农历中秋节)法定节假日,9月21日(星期六)公休日,9月22日(星期日)公休调至9月20日,9月22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二、请各部门放假前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水患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妥善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并将值班表于2013年9月13日18:00前分别交党办、校办和保卫处。
三、各附属医院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作出安排。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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