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修订)
一、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预先排好的座位对号入座,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作为旷考处理。
二、考生应穿着正式,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类衣裙等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手表、闹钟等电子产品以及手机等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考生的书包、书籍等物品一律在考前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桌面及座位内不得垫放任何有字迹的物品。
四、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备查,不带证件或两者缺一者均不得参加考试。如因特殊原因,暂无学生证或身份证,由考生写出情况说明并粘贴考生本人照片,经学办签字盖章证实,持此说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在考卷和答题纸(卡)上指定的地方准确填写自己的学号、姓名、班级等信息。
五、考生应在考试规定的地方填涂或答题,其他地方不得作任何标记。考试开始后30分钟以内,考生不得交卷和离开考场。
六、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不准喧哗。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不准偷看、交谈、互对答案或交换答卷、传递、夹带、抄袭他人答案或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提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只可向监考人员提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在考试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开考场者,须经监考人员许可,并由监考人员陪同往返考场。
七、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逐一收齐考试材料,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离考场。
八、考生交卷后须立即离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谈话,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影响正常考试。
九、考生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逾时不交卷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监考人员应立即令其停止考试,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十一、学校组织的国家级和市级考试,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考试参照本规定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