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生处:
根据《关于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下学期限选课学生选课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至5月24日。学生(包括在教学基地的)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及时进入学校主页→点击“教学管理系统”-进入“正方系统”进行选课,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本科培养计划,从2010级开始,限选课的毕业学分要求分别为:五年制、七年制专业学生需修满10分;四年制专业学生需修满8分。凡限选课的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不能授予毕业证和学位证。
从2012级开始,临床医学专业(含一系、二系)除其他限选课外,还新开设急救医学和老年医学两大模块的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实际所修学分和个人兴趣,选择急救医学和老年医学任一模块的课程学习(即如选修急诊医学模块须分两学期修完急诊医学1、2和重症医学三门课程;老年医学模块同理)或选择其他限选课程。模块课程安排详见下表:
课程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开课学期
|
学分
|
学时
|
急诊
医学
模块
|
111021031
|
急诊医学1
|
7
|
2
|
32
|
111021033
|
急诊医学2
|
8
|
2
|
32
|
111021034
|
重症医学
|
8
|
2
|
32
|
老年
医学
模块
|
111021024
|
康复医学
|
7
|
1.5
|
24
|
111021025
|
老年药理
|
7
|
1.5
|
24
|
111021026
|
老年临床
|
8
|
2
|
30
|
111021030
|
肿瘤治疗学
|
8
|
1
|
18
|
(二)进入五年制本科专业学习的专升本学生,本科段需修满6分;进入四年制本科专业学习的专升本学生,本科段需修满4分。
(三)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课程将被停开,不再单独开课(班级人数小于30人除外)。
(四)各院系、各学办对课程的选课人数进行分流时,不能影响学生的毕业学分要求。
(五)学生应自己登陆正方系统进行选课,只有且仅为整个班级选择同一门课程,才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在选课期间向相应学办老师提出申请,学办老师签字、盖章后交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添加选课名单。申请表上必须写明课程名称、班级名称。
(六)选课结束后,教务科不再开放选课系统和添加选课名单或退选。在此期间,请学生本人自行登录正方系统查看选课结果(信息查询→学生选课情况查询,选择学年学期:2015-2016-1)。
(七)没有成功选课的学生,任课老师将无法也不予对其进行成绩认定。
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务必督促学生核算已获得限选课学分,及时进行下学期的选课。
教务处
2015年5月18日
|